本文是学习GB-T 34026-2017 客运索道张紧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索道张紧装置的型式与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索道张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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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0.1—2002 紧固件 验收检查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11352—2007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12352—2007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9401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GB 19402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JB/T 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0部分:装配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JB/T 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按张紧装置型式分为重锤式(Z)、液压式(Y)、 两端锚固式(M)、 弹簧式(T)
和螺杆式(L), 以及由前
述各型式组成的混合式。
3.2.1 张紧轮直径系列宜按优先数系化整值选取(mm),
如:400、450、500、630、800、1000、1250、
1400、1600、1800、2000、2200、2500、2800、3000、3200、3600、4000、4600、5000、5600等。
3.2.2 张紧装置额定张紧力宜按优先数系选取(kn),
为16.0、18.0、20.0、22.0、25.0、28.0、32.0、40.0、
45.0、50.0、56.0、63.0、71.0、80.0、90.0、100.0、112.0、125.0、140.0、160.0、180.0、200.0、220.0、250.0、
280.0、320.0等。
GB/T 34026—2017
4.1.1
关键零件的材料应附有材质证明书,在一20℃以下工作环境使用的钢材应避免其脆裂性,应使
用镇静钢。
4.1.2
对于非切削加工钢材料表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
4.1.3
焊接结构件焊缝不应有裂纹,烧穿等缺陷。主要焊接结构件的焊接质量(如油缸支座、绳轮等)
应不低于 NB/T 47013 中 I 级的要求。
4.1.4
重要外购件如:电机、高强度紧固件、液压站及油缸等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书。
4.1.5 图样上未标注公差的尺寸应符合GB/T1804 中公差等级为 m
(中等级)的规定。
4.1.6 产品应符合GB12352—2007 、GB/T19401 、GB/T 19402
的有关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
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1.1 材料应符合 GB/T 699 、GB/T 3077
中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锻件制作,锻后正火处理。
4.2.1.2
调质处理后,应进行表面和内部的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 NB/T 47013
的规定,检验质量
等级不低于I 级,硬度为156HB-302HB (根据轴径和材料选取)。
4.2.1.3
凡有公差要求的各轴,轴径的圆柱度、对轴线的圆跳动应不低于GB/T1184
中8级的规定。
4.2.1.4
凡安装轴承和有公差配合的各轴颈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GB/T 1184
中8级的要求,偏心轴 除外。
4.2.2.1 铸钢绳轮的材料应符合 GB/T 11352
中的有关规定。
4.2.2.2 焊接绳轮应符合4.7.5的要求,焊条应符合
GB/T 5117 的有关规定,焊后应消除内应力,焊缝
不允许单侧角焊缝。
4.2.2.3
对于大直径的绳轮可以采用剖分式结构,轮体应焊后退火处理,半轮组装后整体加工;对于两
半剖分轮体,加工完成后绳轮轮毂直径应小于轴承隔套直径,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三瓣或更多剖分结构,
应加定位销。
4.2.3.1
内孔、外圆的圆柱度公差,外圆对内孔轴线的圆跳动量、端面跳动量应符合GB/T
1184 中 8 级
的规定。
4.2.3.2 内孔、外圆的同轴度公差应符合 GB/T1184
中8级的规定。
4.2.4.1 张紧小车焊接后,主梁的平行度应不大于3 mm,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3 mm。
4.2.4.2
张紧小车所有加工部位焊接后需消除应力并矫正变形后加工。
4.2.5.1
液压站应具有油压检测元件和温度检测元件,如电接点压力表、压力继电器、压力传感器、温度
GB/T 34026—2017
传感器等。液压站各阀的控制应联锁,动作安全、可靠。
4.2.5.2 液压站最高油温不得超过60℃。
4.2.5.3
液压站应具有保压功能,液压泵驱动电机不应频繁启动,保压时间应不小于30
min。
4.2.5.4
液压装置的设置应保证积水和结冰都不会影响其功能。
4.2.5.5
液压回路上管路和元件应根据液压图标出,液压回路上的仪器、仪表应根据其功能明晰地
标出。
4.2.5.6
应具备通过手操作可能降低液压系统压力,而且这个阀容易接近进行操作。
4.2.5.7
应具备足够大小的过滤器,过滤器应有阻塞指示器,在回油管路上的过滤器指示器应保证油路
畅通和过压保护功能的实现。
4.2.5.8 应具备油面指示器(油标
4.2.5.9 应设油压显示装置。
4.3.1.1 张紧装置的行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温差30 ℃而引起的长度变化;
b) 承载索0.5‰的永久伸长;运载索和牵引索1.0‰的永久伸长;
c) 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垂度不同而产生的长度变化;
d)
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的弹性伸长,对于运载索和牵引索的弹性模数可取80
kN/mm² (新绳)和120 kN/mm² (旧绳)进行计算。
4.3.1.2
张紧重锤的位置或液压张紧装置的位置可以调节时,张紧装置的行程可不考虑钢丝绳的1.0‰
的伸长。
4.3.1.3
张紧装置应保证在所有可以允许运行的情况下,特别是气候条件不好的影响下仍能无阻碍地
运动。
4.3.1.4 限位要求如下:
a) 应采用机械限位的方式限制行程;
b) 在所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张紧装置不应到达机械限位装置的位置;
c) 张紧装置运动部分的末端运行位置应进行监控;
d) 行程限位开关触发器应能监控到张紧装置运动部分行程的极限位置。
4.3.1.5
往复式索道和脉动循环式索道的张紧重锤下部限位处应装设带减震的装置。这些减震装置的
撞击能量按最大运行速度的一半进行设计。在使用滑轮组系统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滑轮组后撞击速
度增加或减少的结果。载荷支承结构应具有承受这些撞击的能力。
4.3.1.6
减震装置如不是根据4.3.1.5进行设计,其冲击能量应按1.5倍的额定张力进行设计。
4.3.1.7
支承结构的尺寸,根据4.3.1.5在减震装置上的载荷或4.3.1.6作为特殊载荷加以考虑。
4.3.1.8
标示在张紧装置上应装有刻度表,能正确显示张紧移动行程,刻度表应与张紧装置的停车位置
相适应。
4.3.2.1 固定末端应根据GB12352—2007 、GB/T 19401
、GB/T 19402 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检查和更
换。固定末端应便于维修。固定末端的位置应避免积水。
4.3.2.2 锚固筒要求如下:
a) 承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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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载索采用锚固筒固定时,钢丝绳在锚固筒上至少缠绕3圈,锚固筒的直径,以钢绳中心
测量应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65倍;
——剩余的钢丝绳张力可由几个夹板经支架传递到地基上去,第二个夹板应安装在第一个夹
板后约10 mm 处 ;
—计算剩余钢丝绳的张力应考虑锚固筒衬垫材料的摩擦系数(μ)。木材的最大摩擦系数应
取0.10,金属的取0.08,钢丝绳在锚固筒缠绕最多取4圈;
—
每个夹板夹紧考虑滑动的安全系数为3,夹板对钢丝绳的摩擦系数最大取0.13。使用合
成材料,其摩擦系数如果大于0.13应提供证明材料;
——锚固筒应镶有对钢丝绳无腐蚀的软质材料的衬垫(例如:工程塑料、木材、带有钢条的木
料);
——锚固点应能承受张紧和放松钢丝绳可能出现的最大的允许载荷。对于确定支承结构的尺
寸应考虑载荷变化的影响;
—
承载索的长度应可以在支承上移动数次,其余量应不少于滚子链长度的6倍或支承鞍座
长度加5 m。
承载索的余绳应采取防锈、防潮措施。承载索在它们支承上的串绳应符合
GB 12352—2007 的规定执行。
b) 张紧索
—
张紧索不转动的锚固筒的直径在运行状态下,应以钢丝绳中心测量至少为股捻钢丝绳直
径的20倍,密封式钢丝绳直径的65倍;
—对于张紧索的末端固定,在卷筒上应缠绕3圈,并符合4.2.2中a)的有关要求。
4.3.2.3
对于由重锤产生的稳定张力,末端固定与结构的连接部件应至少有3倍的屈服安全系数。该
屈服安全系数同时也适应用于张紧绞车和它们的固定。对于固定在绞车卷筒上的钢丝绳末端固定,应
4.3.2.2 的有关要求。
4.3.2.4
对于支承结构的设计应考虑这些载荷变化的影响。
4.3.2.5 导向要求:
a) 张紧重锤的导向应使其不出现脱轨、卡住、倾斜或翻倒;
b)
张紧小车的导向应保证不出现脱轨、卡住、倾斜或翻倒。对驱动张紧装置,由于转扭的切向力
应不能妨碍张紧小车的移动。
4.3.3.1 张紧绳轮要求:
a) 张紧绳轮应镶有衬垫,其弹性模数应小于10 kN/mm²,
绳槽的深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1/3, 绳槽的半径应不小于钢丝绳半径;
b)
张紧绳轮的直径,从钢丝绳中心测量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对运行中不转动的张紧绳
轮直径可以减少,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倍;
c)
绳轮轮缘的高度(绳轮外圆半径与轮衬半径只差)应至少等于一倍钢丝绳直径;
d) 冰雪地区的张紧绳轮应装设刮冰清扫器;
e) 张紧绳轮应装防止出轨装置;
f) 张紧绳轮应装防断轴装置。
4.3.3.2 承载索滚子链转向直径和转向绳轮的轮直径应符合
GB12352—2007 中表12的要求。
4.3.3.3 张紧重锤工作区域安全要求:
a) 为了防止气候的影响,张紧重锤坑应设置在房屋里或加顶盖;
b) 张紧重锤坑为防止人员坠落,周边应设置围栏;
c) 灌进重锤坑的水应排出或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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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张紧重锤运动的空间应阻止任何人可能与其接触;
e) 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4.3.3.4 张紧重锤要求:
a) 张紧重锤的承载结构应根据4.1.4,4.1.5,4.1.6进行设计;
b)
不允许改变张紧重锤的重量,应通过结构装置进行限制或通过运行时专门的预防措施。
4.3.3.5
牵引索和运载索张紧重锤快速运动如果妨碍或危及运行应设置阻尼装置。
4.3.3.6
进行维修工作时,张紧装置应安装卸载装置。
4.3.4.1
液压装置至少应有一个可充分调整压力大小的溢流阀。溢流阀的值应能防止被随意调整,溢
流阀应有自己的卸压回路。液压管路和连接元件的选择应具有至少3倍的破裂安全系数。压力限制阀
和其他类似的部件,对应其制造商保证的运行压力,应最少具有1.8倍的破裂安全系数。
4.3.4.2 液压系统应设置排气孔。
4.3.4.3
在低于0℃地区工作的液压张紧装置应有防冻措施。
4.3.4.4
在可调整的液压张紧装置中,张紧活塞行程的位置应大于或等于根据4.1.1计算的张紧行程和
张紧行程最小的调整距离之和。
4.3.4.5
液压张紧装置应能吸收适当的冲击,吸收的冲击长度不应包括在张紧行程之内。
4.3.4.6
油缸、活塞及它们的固定件相对应力集中区的最大应力应最少具有3倍的屈服安全系数。
4.3.4.7
两端用销子连接的张紧油缸处于受压张紧时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分析,其针对最大弯曲载荷
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倍。
4.3.4.8
张紧缸体的结构,应防止活塞在油缸中卡住。油缸的固定点应采用球铰。
4.3.4.9
使用两个张紧油缸,在运行情况下两个缸体的压力应是一样的。当一个张紧缸体失效,而另一
个张紧油缸、张紧小车和导向装置应能承受全部的载荷而不发生不允许的变形。
4.3.4.10 液压装置的流量应满足最小速度为5 mm/s
时的流量,除非运行情况或驱动型式要求更高的
速度。
4.3.4.11
活塞移动速度达到4.3.4.10设计值的3倍时应使油管的破裂安全装置启动。如果需要对张
紧装置提供保护,以防使用轨道制动器时引起超过压力,宜在油缸上安装溢流阀。
4.3.4.12
液压系统应设置独立与主回路的手动泵供油回路,在使用紧急或辅助驱动时,液压张紧装置
应能运行。
4.3.4.13
应使钢丝绳的张紧力自动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4.3.4.14
为了监控钢丝绳的张力,液压张紧装置应使钢丝绳的实际张力值与额定张紧力之差不能大于
±10%。如果钢丝绳实际的张力受外部变化超过这些限制值应使装置停车。
4.3.5.1
如果能表明其与液压张紧或重锤张紧装置的安全水平相当,可以使用固定锚固张紧装置。
4.3.5.2
承载索采用两端锚固时,应通过测量承载索站口的倾角或油压压力等方法计算其张力并可
调整。
4.3.5.3
验证时应按运载工具满载,按在最不利的位置及士30℃的温差考虑。除非当地气候情况要求
按其他的温差值。在任何情况下温差范围不应小于60℃。
4.3.5.4
连接端和固定张紧装置的固定组成部分应至少以最大的张力下3倍的屈服限安全系数。此
外,应具有足够抗疲劳的能力。确定支承结构应考虑这些载荷可变的影响。
4.3.6.1
4.1.1~4.1.6、4.2.1、4.3对拖牵索道适用。
GB/T 34026—2017
4.3.6.2 特殊要求如下:
a) 在绞车或卷筒张紧钢丝绳的情况下钢丝绳在绞车或卷筒上应至少缠绕三圈。
b) 对于牵引索液压张紧装置应注意到下列情况: — 应 指 示 压 力 值 ;
— 运行压力下降超过10%应导致装置自动停车;
应防止运行压力超过10%;
— 张紧装置的极限位置应监控,达到极限位置自动地停车;
— —
应安设防止在管路系统中,突然的压力损失情况下,使张紧油缸突然快速移动的安全
装置。
c)
运动的张紧索绳轮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倍。固定不动的张紧索绳轮和卷筒应
为张紧索公称直径的20倍。
d) 在低位拖牵索道不要求自动张紧装置。
e) 对于固定的张紧装置,应可能检查钢丝绳的张紧力。
4.4.1.1 处理要求
防锈处理前张紧轮、张紧小车、油箱应进行喷砂,清除毛刺、焊渣、锈迹和油污。
4.4.1.2 基本要求
4.4.1.2.1
外露金属表面除外购标准件外,所有零、部件的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镀层或漆层
应均匀,无局部缺陷及锈蚀。
4.4.1.2.2 镀锌层厚度应不小于0.01 mm; 油漆涂层应符合JB/T 5000.12
的有关规定。
4.4.1.2.3 产品的非有色金属的内部表面若不做防锈处理,应进行密封处理。
4.4.1.2.4 油箱内表面应做耐油涂层。
4.4.2.1 装配前检验
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并应符合JB/T 5000.10 的规定。
4.4.2.2 基本要求
4.4.2.2.1 出厂前应在制造厂组装,液压系统应进行油压试验。
4.4.2.2.2
液压系统中各阀、接头、集成块及密封处在1.25倍的设计油压下保持10 min,
各密封处不显
油迹。
4.4.2.2.3 油缸应密封良好,不漏油。
4.4.2.2.4 绳轮与轴承、轴承与轴装配应采用压装方式,配合公差应符合
GB/T 1804 不低于8级精度 要求。
4.4.2.2.5 各液压和电气元件,按设计程序动作并应灵敏可靠。
4.4.2.2.6 张紧小车在行走过程中四个行走轮应可靠,靠贴在行走轨上。
4.4.2.2.7
管路的清洗应在弯管和管接头焊接完成后进行,防止氧化皮及脏物进入管路。
GB/T 34026—2017
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见表1。
表 1 检测必备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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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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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和方法见表2。
表 2 检测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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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026—2017
表 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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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m,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3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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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产品出厂前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表 3 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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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026—2017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 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等发生改变,影响安全性能的。
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和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应按 GB 12352—2007
中的5.4和11.3 规定执行。
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并应至少标注下列
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日期;
d) 出厂编号;
e) 制造厂名称;
f) 执行标准。
应符合JB/T 5000.13 和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产品出厂至少应提供下列文件:
a) 装箱单;
b) 质量合格证;
c)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装配图及易损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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